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学院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字〔2021〕6号)(附件1)、《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校研字〔2021〕8号)(附件2)、《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5〕14号)(附件3)及学院制定的评审细则(附件4、附件5)规定执行。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学院在读研究生,不包含非全日制和不转入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学院在读基本学制年限范围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包含非全日制和不转入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
三、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9月5日—9月9日)
国家奖学金:需向学院提交申请表(附件6)和承诺书(附件7),并附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硕士和博士的论文成果须附上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否则不予采用。
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研究生需向班级提交申请表(附件8),并附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
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附件9)需各班级统一收取材料于9月9日下午17:00前汇总发送至学院邮箱2603286492@qq.com。
202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学院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5〕14号)评定,学生无需申请。
2.学院初审(9月10日-9月12日)
国家奖学金:
(1)博士研究生根据2023级、2024级在校人数确定竞争名额,由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排序推荐。
(2)硕士研究生的名额分配由基础名额和竞争名额组成,基础名额由学院评审等额推荐,竞争名额由学院排序推荐。
(3)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需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诚信承诺书》和《硕士博士国家奖学金考核评价表》(附件10),向专业所在培养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业奖学金: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生自评计算无误后,以个人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排序,审核无误,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班级评定等级并在班级内部公示无误后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上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院评审结果9月15日(含)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9月19日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审要求
1.严格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评审细则向学生公布,评审结果按要求公示。
3.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博连读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可参考硕士期间的成果。获奖情况、科研成果、实践成果等不可重复使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时,研究成果不重复使用。
5.学硕、专硕分类评审。
五、报送要求
1.学业奖学金申请者9月9日下午17:00前,辅导员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以班级为单位将承诺书(附件7)、审批表(附件8)及汇总表(附件11)电子版发送至QQ邮箱(2603286492@qq.com),纸质版材料交至动医楼314办公室。
2.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在9月8日下午17:00前以个人为单位将审批表(附件6)、承诺书(附件7)、《硕士博士国家奖学金考核评价表》(附件10)、汇总表(硕士附件12、博士附件13)电子版发到QQ邮箱(2603286492@qq.com),以上附件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动医楼314办公室。
研究生个人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附件6,“申请理由”应当简明扼要、突出个人亮点),附件7承诺书(奖学金)纸质版,相关证明材料及电子版相关附件,所有参评材料上交原件审核,并附复印件1份,审核结束原件归还,复印件留存,电子附件提交时以学号班级姓名命名。
(2)学业奖学金:承诺书(奖学金)纸质版,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附件8,“申请理由”应当简明扼要、突出个人亮点)
联系人:张星宇
办公室:动医楼314
联系电话:0551-65780372。
特此通知。
动物医学院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