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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新版校徽标识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25-03-15 浏览次数:

根据校宣发〔20251号《关于正式启用新版校徽的通知》,为积极做好新版校徽的宣传阐释工作,特通知如下。

1.新版校徽正式启用后,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规范使用校徽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未经学校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用于商业目的。

2.即日起,各单位新制作的宣传品、出版物、纪念品、办公用品、教学资料、会议材料、旗帜、徽章、证书、证件等物资,举办的会议、活动的宣传材料,均须使用新版校徽。同时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现有文化产品、建筑物及其他标识物中使用原版校徽的,可过渡延用至2028年百年校庆前。

附件:校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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