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6%。其中,特别困难学生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10%。
三、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全面、动态地了解学生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透明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学生代表等,负责认定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原则上不少于7人。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测评单位进行公示。
五、认定依据及等级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学发〔2025〕7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设置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
六、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各班级通过班会、校园网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含特殊群体退役士兵学生)需登录“数智安农”-“智慧学工”-“学工应用”-“学生资助”—“困难生认定”界面,认真填写学生信息采集表和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中含需上传的纸质版申请书)。
3.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按照相关要求推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学生实行民主评议,将结果进行公示,在《本科学生贫困生认定、评奖(助)评优记录本》上如实记录,及时在系统上审核后,上报学院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4.学院认定公示。学院领导小组对各年级(专业或班级)上报认定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同时核查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本科学生贫困生认定、评奖(助)评优记录本》记录情况,审核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智慧学工上报学校。
5.时间安排。具体时间节点详见附件。
七、认定要求
1.各班级要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学生的申请信息,精准确定学生的困难等级。要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重点关注和优先保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所组建的测评单位,须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设立的测评单位保持一致,要确保各项学生资助及评优评审工作程序严谨、口径统一、结果客观公允。
3.各班级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认定等级、标准执行,要规范认定程序,要将认定结果在班级内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结束后及时撤销公示内容。
4.各班级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并逐级审核上报,及时做出调整。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请各班级按照时间安排表完成智慧学工各项工作,学生申请纸质材料交至学院201。
附件1:《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6-2027学年)
附件2: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智慧学工操作说明(学生)
附件3: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智慧学工操作说明(辅导员)
附件4:动物医学院2026-2027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表
动物医学院
2026年9月10日